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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0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2019年报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
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
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
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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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2020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
如下: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
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
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末,公司为参股公司北大荒宝泉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泉岭农牧”)提供不超过 15,520.80 万元的连带责任
担保,为宝泉岭农牧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公司提供不
超过 1,338.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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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
面完全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
规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五、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
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上述方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就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基本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
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继续
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七、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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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
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相关考核,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


    九、关于计提2019年度激励基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计提2019年度激励基金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查阅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公司达到了提取2019年度激励基金的条件,
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计提2019年度激励基金,有利于增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岗位员工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符
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其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计提 2019 年度激励基金事项。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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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独立董事:



       战淑萍               张平华                   赵桂苹




                                       2020 年 0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