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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生股份: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0-08-28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
人才,帮助员工解决住房问题,提升员工的归属感,体现公司以人为
本的用工理念,就员工购房借款事宜,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包括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凡属国
家承认学历院校的毕业生或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本办法条件要求的,
个人因购买总公司或子(分)公司所在地级市范围内住房资金不足时,
公司可给予购房借款帮助。
    第二条 申请条件及借款金额:
    1、专科入职满两年,本科入职满一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
且科室职务级别达到管理专员 6 及以上、科室职称级别达到助理师 6
及以上、封闭场区级别达到生产专员 2 及以上或销售外勤、技术服务
人员,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购房借款。具体标准如下:


                       借款金额表(单位:万元)

                                            学    历
       入职年限
                           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

         入职                          /               15   20
                            /
   1 年以上 2 年以下                   10              20   25

   2 年以上 3 年以下        10
                                       15              25   30
      3 年及以上            15

    2、科室职务级别达到部长助理 6 及以上或封闭场区职务级别达
到场长 3 及以上,并入职满一年以上的,可不受学历限制,按本办法
规定申请购房借款,但最高借款不超过 15 万元。
    3、公司提供的员工购房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该额度使用后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公司员工
购房借款。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及前述人员的关联人、
原始股东不享受购房借款资助。
    第四条 夫妻双方均在本公司工作的,只能由一人申请购房借款。
确属特殊情况的,需由公司特别审批。
    第五条 公司员工只能申请一次购房借款(含借款金额未达到可
借金额上限)。
    第六条 借款审批流程:
    1、员工申请购房借款须提交书面的《借款申请书》,并经部门负
责人审核签字。
    2、借款人将购房证明材料(仅限一年内所购买房产的购房合同、
定金收据等,可任选其一)和《借款申请书》交总裁办审核。总裁办
审核合格后应注明“购房证明文件合格”并签字。
    3、借款人将《借款申请书》交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
核合格后,应注明职位、学历和可借款金额等内容并签字。
    4、借款人将《借款申请书》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合格后,
负责办理《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签
订事宜,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借款人和财务部各留存一份。借款合同
须每页签字并按手印(已婚员工需配偶共同到场同时签名,并携带结
婚证原件,经财务核对后留存复印件一份)。
    5、借款人将《借款申请书》、《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员
工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交总裁办存档备案。
    第七条 借款偿还
    1、还款资金来源为借款人的当月工资、年考核工资、年终奖金、
红利或自筹资金。借款偿还的基础方式为按月还本付息(每月应偿还
的本金数额按全部借款在八年期内予以均摊),每月的应还本息由财
务部门从借款人当月工资中直接扣划偿还;借款期间,公司在发放年
考核工资、奖金和红利时,应发放给借款人款项的 50%由财务部门直
接扣划用于偿还其借款;借款人可以自筹资金提前偿还借款。
    2、借款利率标准:
    第一至三年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一年期标准的 30%计算;第三至四年按该利率标准的 50%计算;第
五至六年按该利率标准的 70%计算;第七至八年按该利率标准的 100%
支付。
    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偿还借款的(含用于扣
划的款项不足以扣划的),自逾期之日,逾期款项应按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标准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借款偿还的具体事宜以《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八条 员工如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或者借款金额需超出本
办法规定的数额标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限额的两倍),须经董事会
特别批准后方可借款。
    董事会批准后,借款流程仍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且该部分借
款的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
期标准执行。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子(分)公司员工,可按本办
法的相应规定在子(分)公司申请办理借款,并由子(分)公司人力
资源部和财务部进行审核、借款及还款扣划。
    子(分)公司应负责将本办法第六条第 5 款中的相关材料提交总
裁办存档备案。
    子(分)公司员工借款后调动至本公司直属部门或其他子(分)
公司工作的,调出单位财务应负责与调入单位财务进行有效对接,并
办理借款的后续扣划、偿还的交接手续。
    第十条 借款期内,员工应保证如期足额偿还借款,否则应全面
承担违约责任。
    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未到期的借款即转为已到期,员工须于
离职前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中的借款,员工只能用于个人购买住房用
途,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公司有权
解除借款合同,立即收回借款,并全面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借款期内,如借款人与出卖人之间的购房合同/协议解
除,借款人应于收到返还款项后 5 日内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否则自逾
期之日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
期标准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0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