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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生股份: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1-30  

                                 .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
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13】43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如
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公
司实际经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2、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等因素。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
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充分考虑和听取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
和监事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
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
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收益率的摊薄等影响因素。

    (3)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公司盈利年度、无重大
技改投入、重大资金支出或其他投资计划、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项规定处理。

    5、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董事会也可
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除上述原因外,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
分配的,还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收益率的摊薄
等影响因素。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充分听取和
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
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
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应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
等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采取提供
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
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
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
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
公司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

    6、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8、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由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采取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
同。

       第六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