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注销2017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 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 独立董事: 战淑萍 张平华 赵桂苹 2021 年 0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