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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生股份:章程修改对照表(2021年09月)2021-09-10  

                                                          章程修改对照表
                                  (2021 年 09 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985,515,144.00 元。                        992,909,980.00 元。

                                                  新增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     无
                                                  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85,515,144 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92,909,980 股,
 3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4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五)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成股本;
       准的其他方式。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资产 10%的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5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担保。                                       五千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七)深交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形。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通过: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到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或者担保
    的;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6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项的原因回购本公司股票;                     项的原因回购本公司股票;

                                                 (七)制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八)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
7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
    或弃权。                                     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
8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
                                                 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
    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     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
9
    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仍然有         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
    效。……                                     除。……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 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
     率,保证科学决策。                       率,保证科学决策。
10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
                                                 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
                                                 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如下: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和
                                                 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改造、固
     定资产投资、对外股权投资等),单笔对外投 (一)对外投资
     资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连
                                                  单笔对外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低于
     产的 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由董事
     (二)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决定以下 会审议批准。
     述方式处置公司资产:
                                                  单笔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购买、出售;                      计净资产的 20%以上的,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2、债务抵消、重组;                     (二)收购出售资产

         3、资产租赁、置换;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总额或成交金额(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累
         4、其他资产处置行为;
                                                 积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5、公司拥有 5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做出的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1   上述资产处置行为。

         被处置的资产总额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包括 30%)的,由董事会审
     议批准。

     (三)董事会有权批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    (三)委托理财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委托理财金额累计
     (包括 50%)以下的委托理财。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由董事会
     (四)董事会有权批准单项金额不超过最近一    审议批准。
     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10%的资产抵押、质押
                                              (四)对外担保
     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
     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同时董事会应对被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
     方的资格进行审查)。                     押、质押等)必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
                                              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
         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全体成
                                              员 2/3 以上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经
                                              以上通过。涉及关联担保的,应当取得非关联
     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全体
                                              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
     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对外担保
                                              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同时董事会应对被担保
     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同时董事会应
     对被担保方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中本章程第 方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十一条所述的对外担保,还需提交股东大会
                                                    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所列情形的担保
     审议批准。
                                                时,还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公司拟与关联
                                                (五)关联交易
     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至 300
     万元之间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
     金额在 300 万元至 3000 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 民币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与关联法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下的,由董事会做出决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
     议。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大于
                                                0.5%小于 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改造、固定    1、单笔对外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资产投资、对外股权投资等),投资金额小于   计净资产的 10%的,授权董事长批准。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包括 10%)
                                                2、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单笔金额低于公司最近
12   的,授权董事长批准。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8%的,授权董事长批准。
     2、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2)
                                              3、委托理财的单笔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项规定的方式处置公司资产,被处置的资产总
                                              审计净资产的 10%的,授权董事长批准。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8%以下
     的,授权董事长批准。                     4、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
                                              币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或者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下,或者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
                                              易,授权董事长批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的通知方式为:书面、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 的通知方式为:书面、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
13   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两日。               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两日。经公司全体董
                                                事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
14
     通过或填写表决票。                         名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话会议进行并做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邮件、传真或电话
     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会议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董
                                              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
                                              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
                                                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
                                                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
                                                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
                                                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八)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机制:             (八)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机制: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
     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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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批准,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会批准,公司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
     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   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
     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新增第十二章 公司党建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定条件的,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公司党建工作
                                                由股东或者高管负责。公司鼓励把业务骨干培
                                                养成中共党员,把中共党员培养成公司骨干。
16   无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党组织是党在公司中的
                                                战斗堡垒,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公
                                                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
                                                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应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的人员、经费和场所等保障。


         因本次修订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
     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