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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生股份:18.章程修改对照表(2022年02月)2022-02-26  

                                                       章程修改对照表
                               (2022 年 02 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为:许可范围内的种鸡、种猪、商品鸡、 为:许可范围内的种鸡、种猪、商品鸡、
       商品猪及其衍生产品的生产、销售;禽 商品猪及其衍生产品的生产、销售;禽
       蛋的生产、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 蛋的生产、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
       的研究、生产、销售;粮食收购;畜产 预混料的研究、生产、销售;粮食收购;
       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指导、示范、 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指导、
 1
       技术咨询服务;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示范、技术咨询服务;有机肥料及微生
       复混肥料、水溶肥料的生产、销售;果 物肥料、复混肥料、水溶肥料的生产、
       蔬的种植、加工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销售;果蔬的种植、加工和销售;自营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外。                               技术除外。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董 事会 不按照 前款 规定 执行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带责任。
    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3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对外担
    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
    30%;                                     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对外担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
    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积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交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七)深交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他担保情形。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中明确指明的地点。
5                                      中明确指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及其他的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席。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表决程序。
6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者补充通知时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者补充通知时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                             披露。
        公司持 有的 本公司 股份 没有 表决     公司持 有的本 公司 股份没 有表决
7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
                                          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删除该条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8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9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委托理财和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审批权
                                         限如下:
     ……
                                         ……
                                              新增(六)对外捐赠
                                              单笔对外捐赠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
1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连续十二个月
                                          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单笔对外捐赠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的,应报股东大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会批准。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
11
                                                 新增 5、单笔对外捐赠金额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授权董
                                             事长批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12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
                                             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无                                   新增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
13
                                             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
                                             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
                                             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14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八)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机制:       (八)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机制:
            ……                                 ……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
15   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优先提供网络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当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
                                             及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
                                             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因本次修订有删除、新增条款,故后续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
     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