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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生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6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和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
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该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
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
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
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请董事会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参股公司北大荒宝泉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泉岭农牧”)提供不超过 2,124.80 万元的连带责任
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截至报告期末,该笔担保未实际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四方新域农牧设备有限公司提
供不超过 3,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烟台益生源
乳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孙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山东荷斯坦奶牛繁育中心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
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5,000.00 万元。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
面完全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
规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公司决定对2021年度利
润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
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
本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希
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继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
开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
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请董事
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公司 2022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八、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标
准,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环境,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
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相关考核,
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同时,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
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
请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计提2021年度激励基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计提2021年度激励基金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阅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达到了提取2021年度激励基金的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计提2021年度激励基金,有利于增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岗位员工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符
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其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计提 2021 年度激励基金事项。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战淑萍     张平华                      赵桂苹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