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2]字 0321 第 0160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2]字 0321 第 0160 号 致: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受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生股份”或“公司”)聘请 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 出席益生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山东益生种 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 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 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核验,本所律师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益生股份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 并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已列明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3 月 9 日,益生股份董事长、控股股东曹积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在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临时提案《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 案》,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会议补充通知》”),对临时提案的内容进 行公告。 曹积生作为持有公司总股本 41.14%股份的股东,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 资格,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且提 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下午 14:30 在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益生路 1 号益生股份会议室召开。 (四)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1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1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和《会议补充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 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 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3人,代表股份数为452,673,7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9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1 人,代表股份数为426,242,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286%;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数为26,431,11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6620%。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 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和《会议补充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和《会议补充通知》中列 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 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 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 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最终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52,532,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688%; 反对 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0%;弃权 64,07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0,592,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7%;反对 77,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9%;弃权 64,0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085%。 2、审议《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52,532,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688%; 反对 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0%;弃权 64,07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0,592,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7%;反对 77,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9%;弃权 64,0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085%。 3、审议《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意 452,566,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62%; 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64,07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0,625,8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7%;反对 43,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9%;弃权 64,0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085%。 4、审议《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452,588,4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12%; 反对 8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5%;弃权 1,6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0,648,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6%;反对 83,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0%;弃权 1,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53%。 5、审议《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452,566,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62%; 反对 4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64,07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0,625,8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7%;反对 43,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9%;弃权 64,0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085%。 6、审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 452,588,4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12%; 反对 8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5%;弃权 1,6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0,648,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6%;反对 83,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20%;弃权 1,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53%。 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7、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44,127,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219%;反 对 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4%;弃权 1,64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0,654,80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8%;反对 77,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9%;弃权 1,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53%。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452,562,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55%; 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64,07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0,622,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6%;反对 46,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0%;弃权 64,0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2085%。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452,594,9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26%; 反对 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0%;弃权 1,6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0,654,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8%;反对 77,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9%;弃权 1,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53%。 10、审议《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452,591,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19%; 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7%;弃权 1,6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0,651,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7%;反对 80,200 股,占 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10%;弃权 1,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53%。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52,594,9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26%; 反对 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0%;弃权 1,64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0,654,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8%;反对 77,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9%;弃权 1,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53%。 12、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44,127,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219%;反 对 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4%;弃权 1,64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30,654,80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8%;反对 77,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9%;弃权 1,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53%。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 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8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杨 晨: 董寒冰: 熊孟飞: 2022 年 3 月 21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