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2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激励基金第三次分配方案的相关事项
经查阅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19 年度激励基金的第三次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
定,有利于增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的责任感、使命
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该分配方案的受益人回避表决,其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激励基金第三次分配方案。
二、关于公司拟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
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
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和风险自
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
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
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
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
战淑萍 张平华 赵桂苹
2022 年 0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