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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生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8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和认可,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
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
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参股公司北大荒宝泉岭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公司累计提供不超过
5,641.66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参股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119.49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孙)公司累计提供不超过 30,597.94 万元
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对子(孙)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8,597.94 万元。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
面完全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
规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四、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为保障
公司持续、稳健的经营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决定2022年度不
分配现金红利,不送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
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
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力度,继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不断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
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请董事
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并严格遵循了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合理,
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
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并请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
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
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战淑萍     张平华                      赵桂苹




                           2023 年 0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