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业通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1年度盈利但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独立意见2012-04-17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1 年度盈利但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未做出 2011 年
度现金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现金分红金额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
年度 年度可分配利润
(含税) 司股东的净利润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0 年 68,400,000.00 99,013,782.83 69.08% 224,111,804.26
2009 年 0.00 81,637,818.69 0% 135,785,361.63
2008 年 0.00 63,291,357.88 0% 63,022,865.79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
84.12%
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二、2011 年度未现金分红的原因
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1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7,530,346.99 元 , 母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45,946,582.03 元。由于公司 201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少,为满足公司生产经
营需求,故本年不实施现金分红。
三、独立意见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规定。2011 年度董
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是基于公司发展和财务状况的实际,有利于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未做出 2011 年度现金分红的预案。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1 年度盈利但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徐 军 宋之杰 张旭良
201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