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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业通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2-05-14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通联”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杨芝宝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冯焕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

    二、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三、杨芝宝先生、冯焕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聘任杨芝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冯焕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徐军                   宋之杰             张旭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