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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业通联: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2013-05-27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 82 号),
根据监管函的要求,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整改,现将整改
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1、2012 年年报显示,公司 2012 年 4 月 11 日向总经理杨芝宝之配偶刘莹
拆入资金 100 万元,2012 年 9 月 12 日、12 月 21 日分别向副总经理李田农拆
入资金 20、100 万元,2012 年 12 月 21 日向控股股东之一朱新生拆入资金 1,386
万元。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 2013 年 2 月 28 日披露业绩快报,预计 2012 年度实现净利润-26,762
万元,4 月 20 日修正为-31,852 万元,4 月 25 日披露的实际数据为-31,800 万
元。公司业绩快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3 条、第 10.2.10 条、第
11.3.7 条的规定。
    二、查明问题及原因
    1、由于公司管理层对信息披露了解不充分,向总经理杨芝宝之配偶刘莹、
副总经理李田农、控股股东朱新生拆入资金事项没有告知信息披露人员,故公司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由于境内外子公司较多,直到业绩快报修正前一天,经内部审计的年报
财务数据才得以确认。
    三、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董事长召集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规定,
深入分析了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与公司财务
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会计核算,不断提升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
准则》的认知、把握、运用能力;注重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的落实。
    3、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增派专业型的管理人才,提升企业境外管理能力,
增强控制力。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
等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在今后的信息
披露工作中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四、整改责任人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整改责任部门:证券投资部、财务部
    整改期限:长期落实,持续规范。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