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业通联: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3-08-06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3-030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67,577,327 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3 年 8 月 12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12,8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0】868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00 万股,
并于 2010 年 8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
17,100 万股。
201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7,100 万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司总股本从 17,100 万股变为
22,230 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从 12,800 万股变为 16,640
万股。
2011 年 8 月 5 日,公司已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98,822,673 股,详见
2011 年 8 月 5 日已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0)。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7,577,327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朱新生、胡志军、袁志杰、尹兰喜、胡
凤玲承诺:“自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朱新生、胡志军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
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3 年 8 月 12 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7,577,32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30.40%。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人。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董事长,质押股份数量为
1 朱新生 32,842,624 32,842,624
32,842,624 股
已于 2013 年 2 月 7 日辞
2 胡志军 32,842,624 32,842,624 去董事职务,质押股份数
量为 19,550,000 股
3 袁志杰 991,017 991,017
4 胡凤玲 450,531 450,531
5 尹兰喜 450,531 450,531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合 计 67,577,327 67,577,327
注: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公司现任董事长朱新生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公司离任董事胡志军,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1.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