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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业: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4-04-19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

料后,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朱新生先生、郑大立先生、王巍先生、赵冬女士、张浩义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宋之杰先生、郑学定先生、潘晶女士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军                 宋之杰            张旭良




                                                      201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