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业: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4-04-19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
料后,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朱新生先生、郑大立先生、王巍先生、赵冬女士、张浩义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宋之杰先生、郑学定先生、潘晶女士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军 宋之杰 张旭良
201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