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4-05-14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料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有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朱新生先生、王
金祥先生、杨芝宝先生、徐波先生、薛建民先生、冯焕富先生、张浩义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之杰 郑学定 潘 晶
201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