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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12-03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中国华建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该借款事项相关资料,

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借款事项系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

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借款展期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期限合理。

    3、本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之杰               郑学定               潘   晶




                                                    2014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