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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4-12-03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中国华建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本次借款展期经交易双方充

分协商确定,期限合理。

    2、本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之杰               郑学定               潘   晶




                                                     2014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