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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业: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4-12-16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

    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

   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42,551.4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之杰               郑学定               潘   晶




                                                  2014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