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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业: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5-03-31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和发展,成立了“内控监督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审计部是风险管理专职部门,负责

组织协调公司整体层面的风险评估和内控自我评估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程序及相关制度要求,组织各

部门共同实施了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并向公司内控监督领导小组汇报评价工作进

展情况和评价结果,并编制内控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具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天业通

联(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华隧通掘进装备有限公司,通玛科国际有限公司, 秦

皇岛天业港通电气有限公司,秦皇岛通联重工有限公司,通玛科重型车辆(上海)

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盾构机业务,特种车辆业务,高铁业务,氟

化氢业务,租赁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全面预算

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生产及

采购管理,财务报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海外

市场波动风险和销售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营业
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

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