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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15-03-3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秦皇
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通联”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15 年度
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
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及范围
    2015 年度,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
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投资范围为委托商业银行进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
资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
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3、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5、投资品种和期限
    根据公司制订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
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理财产品。
    6、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 2015 年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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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
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
财的议案》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
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
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
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
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委托理财相关事宜,
财务总监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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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
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
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
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
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
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
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
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
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
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开展委托理财。


    六、监事会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就公司利用自有资
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
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
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
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

                                   3
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15 年度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开展委托理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委托理财事项系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
股东创造更大收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
理财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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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云亭                       吴志平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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