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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业通联: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5-06-08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5-040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招商银行北
京太阳宫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向北京国英富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英富诚”)提供委托贷款 1.35 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6 个月(可提前归
还),贷款年利率为 10%。目前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因此,
此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承诺:在此
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国英富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 18 号-B301
    法定代表人:郭辉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7 年 2 月 2 日
    营业期限:2007 年 2 月 2 日至 2027 年 2 月 1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海南吉富达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丁芬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国英富诚资产总计 47,802.52 万元,负债总计
48,945.55 万元,净资产-1,143.0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02.39%。2014 年实现
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2,174.61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5 年 3 月 30 日,国英富诚资产总计 72,727.28 万元,负债总计
43,068.74 万元,净资产 29,658.5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9.22%。2015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30,801.57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1.35 亿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流动资金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6 个月(可提前归还)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为 10%
    5、担保措施:自然人丁明山以其持有的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境内内资股)1,160 万股提供质押担保。


    四、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自然人丁明山以其持有的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境内内资
股)1,160 万股【每股对应香港 H 股上市公司一股股票 (股票代码: 03699.HK)】
提供质押担保,并设置了质押股票的预警线【质押股票总市值不低于融资金额(本
金+应付未付利息)的 1.5 倍】和补仓线【质押股票总市值不低于融资金额(本
金+应付未付利息)的 1.3 倍】。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
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招商银行贷款给国英富诚,自然人丁明山以其
持有的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境内内资股)1,160 万股提供质押
担保。
    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对公司整体效
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贷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招商银行北
京太阳宫支行向北京国英富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自然人丁明山以其持有的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境内
内资股)1,160 万股【每股对应香港 H 股上市公司一股股票(股票代码:
03699.HK)】提供质押担保,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
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委托贷款后,公司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金额为 1.51
亿元,占公司 201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94%。


   九、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