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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业通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11-18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辽宁博

联特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

了该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事项系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

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

       3、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之杰               郑学定                潘晶




                                                    201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