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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业通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5-11-18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辽宁博联特

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事项董事会履行了相关讨论和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

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交易事项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北京

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合

理、公允,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之杰               郑学定                潘晶




                                                    2015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