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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业通联: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2016-01-12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6 年度利用
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
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
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宋之杰               郑学定                潘   晶




                                                       2016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