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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业通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6-03-30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通联”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资料,进行

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6)第 1200 号审计报告,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881.82 万元,实现净利润-37,645.67 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54,422.82 万元,

2015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068.50 万元。故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分

配现金红利及股票红利,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提交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之杰               郑学定              潘   晶




                                                    2016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