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业通联: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6-08-27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16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有关
问题说明如下:
一、资金占用及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人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本期发生额(万元)
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租赁设备 执行市场价格 403.27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了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16年1-6月公司未发生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较好地控
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之杰 郑学定 潘 晶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