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业通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2-10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公司持
有的意大利SELI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且与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将持有的SELI公司0.54%股权及对SELI公司的全部权利、利益、义务、
责任及风险,以及其与SELI公司股权相关的一切其他权利、利益、义务、责任
及风险转让给北京天骥恒通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款的规定,天骥恒通为公司关联方,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现上述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
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之杰 郑学定 潘 晶
2016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