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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业通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15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6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向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章

程》规定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

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该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适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机

制健全、运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审计从业资格,该所

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同

意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机构。

     六、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和委托贷款业务的独立意

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投资低风险的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
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信

托、资产管理产品和委托贷款业务。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之杰               郑学定                潘   晶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