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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业通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6-17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料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有《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王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继续聘任王金祥先生、徐波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继续聘任徐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继续聘任张浩义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   晶              赵   维             邱先洪




                                                       2017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