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业通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6-17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料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有《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王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继续聘任王金祥先生、徐波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继续聘任徐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继续聘任张浩义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 晶 赵 维 邱先洪
2017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