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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业通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2-27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

止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

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与北京天骥恒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双方约

定就原签署的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有的SELI公司0.54%股权及对SELI公司的全部

权利、利益、义务、责任及风险,以及与SELI公司股权相关的一切其他权利、

利益、义务、责任及风险的《转让协议书》终止,各方不再享有《转让协议书》

约定的权利,也不再承担《转让协议书》约定的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的规定,天骥恒

通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

公开,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

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   晶              赵   维              邱先洪




                                                    2017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