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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业通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27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北京天骥恒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双方约定

就原签署的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有的SELI公司0.54%股权及对SELI公司的全部权

利、利益、义务、责任及风险,以及与SELI公司股权相关的一切其他权利、利

益、义务、责任及风险的《转让协议书》终止,各方不再享有《转让协议书》约

定的权利,也不再承担《转让协议书》约定的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的规定,天骥恒通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操作过程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

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以上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和委托贷款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在控制风

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使用不超

过3.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并同意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   晶              赵   维             邱先洪




                                                   2017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