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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业通联: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05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拟为与其保持良好业务

关系、具有良好信誉和符合资质条件的上游供应商在承德银行秦皇岛分行的贷款

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反担保

措施。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

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采取了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   晶               赵   维            邱先洪




                                                     2018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