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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业通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6-07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深圳通联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拟以现金方式收购

关联方西藏佳盈兴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的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1.4348%的

股份,交易价格为33,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的规定,佳盈兴

隆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

公开,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

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张蔚昕女士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   晶              赵   维              邱先洪




                                                     2018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