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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业通联: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06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质,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

从事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

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   晶             赵   维              邱先洪




                                                     2018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