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业通联:独立董事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售资产评估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7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售资产评估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售资产评估机构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评估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评估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担任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评估机构的要求。
公司此次更换资产评估机构有利于更好地快速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工作,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出售资产的评估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售资产评估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 晶 赵 维 邱先洪
2019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