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业通联: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9-05-28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做出说明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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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