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19 年 1 月 20 日,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预案的相关议 案。 经核查,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从事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的重大资产、出售 交易,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