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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业通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5-28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所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认为:
    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系公司为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具备可操作性。
    3. 公司本次重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置入及拟置出资产
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
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   晶              赵   维              邱先洪




                                                     2019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