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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业通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6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秦

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秦皇

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变更理由合理,

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新增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能够有效地促进公

司的进一步发展,促进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经审核本次新增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新明先生、安

增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前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非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

    3、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1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新增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   晶              赵   维               邱先洪




                                                     2019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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