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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业通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9-11-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天业通联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独

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交所颁布的

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法律规范的相关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
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本次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
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天业通联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核
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天业通联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天业通联/上市公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系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简
                     指
司                         称“天业通联”,股票代码“002459”
晶澳太阳能/目标
                     指    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
公司
重工科技             指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系天业通联的全资子公司
通联实业             指    秦皇岛天业通联实业有限公司,系天业通联的全资子公司
晶泰福               指    宁晋县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系晶澳太阳能的股东

其昌电子             指    宁晋县其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晶澳太阳能的股东
深圳博源             指    深圳博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晶澳太阳能的股东
                           邢台晶骏宁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晶澳太阳能的股
晶骏宁昱             指
                           东
                           邢台晶礼宁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晶澳太阳能的股
晶礼宁华             指
                           东
                           邢台晶仁宁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晶澳太阳能的股
晶仁宁和             指
                           东
                           邢台晶德宁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晶澳太阳能的股
晶德宁福             指
                           东
宁晋博纳             指    宁晋县博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晶澳太阳能的股东
                           即晶澳太阳能九名股东,即晶泰福、其昌电子、深圳博源、晶骏
转让方               指
                           宁昱、晶礼宁华、晶仁宁和、晶德宁福、宁晋博纳、靳军淼
标的资产             指    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转让方合法拥有的晶澳太阳能 100%股权
置出资产             指    天业通联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上市公司于本次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将置出资
重大资产出售         指
                           产转让给华建兴业的交易
本次购买资产         指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标的资产的交易
                           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1)本次购买资产;(2)重大资产置出。
本次交易             指    前述第(1)项和第(2)项交易互为条件,不可分割,若其中任
                           何一项交易终止或不能实施,则本次交易终止实施
置出资产承接方/
                     指    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华建兴业
中国华建             指    中国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置出资产归集主
                     指    重工科技、通联实业的合称
体
《置出资产评估             鹏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鹏信资评报字[2019]第
                     指
报告》                     S08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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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天华出具的《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
《标的资产评估
                     指    买资产所涉及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
                           (编号: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第 1211 号)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
《重组报告书》       指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天业通联与转让方、华建兴业、何志平、中国华建、置出资产归
《置出资产交割
                     指    集主体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共同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
确认书》
                           份购买资产之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 年修正)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中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建投
置出资产评估机
                     指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构、鹏信评估
置入资产评估机
                     指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构、中天华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注: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
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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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7

   一、本次交易方案 ................................................. 7

       (一)重大资产出售 ............................................ 7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7

   二、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情况 ........................................ 8

       (一)股份发行价格 ............................................ 8

       (二)股份发行数量 ............................................ 8

       (三)股份锁定期 .............................................. 9

   三、本次交易评估作价情况 ......................................... 10

   四、本次交易的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 10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12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程序 ........................................... 12

   (一)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12

   (二)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12

   (三)本次交易其他已获得的批准、核准和备案......................... 13

   二、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 13

   (一)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 ......................................... 13

   (二)债权债务处理............................................... 14

   (三)证券发行登记及上市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 14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5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5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6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6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 16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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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性.................................. 17

   (一)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 17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 17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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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一)重大资产出售;(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述

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
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而无
法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交易不予实施。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大资产出售

    天业通联拟向华建兴业出售截至评估基准日之全部资产与负债,华建兴业以
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为便于置出资产交割,天业通联拟将全部置出资产注入重工
科技或其他全资子公司,并向华建兴业交割重工科技或其他全资子公司 100%股
权,因客观原因无法注入重工科技或其他全资子公司的置出资产,天业通联拟向
华建兴业直接交割该等置出资产。

    根据鹏信评估出具的《置出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
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127,111.68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
好协商,以拟置出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27,200 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天业通联拟向晶泰福、其昌电子、深圳博源、靳军淼、晶骏宁昱、晶礼宁华、
晶仁宁和、晶德宁福、宁晋博纳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晶澳太阳能 100%的
股权。
    根据中天华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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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结论,本次交易晶澳太阳能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750,846.50 万元。经交易各
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晶澳太阳能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750,0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天业通联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7.87 元/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
   本次交易完成后,晶澳太阳能的全体股东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变更为晶泰福,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靳保芳。

     二、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股份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7.8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


    (二)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价格为 750,000 万元,按照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7.87 元/股计算,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952,986,019 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晶泰福                                             801,177,333
      2                               其昌电子                                              69,329,807
      3                               深圳博源                                              51,640,254
      4                               晶仁宁和                                              10,330,368
      5                               晶德宁福                                               5,561,626

      6                               宁晋博纳                                               4,491,740
      7                               晶礼宁华                                               4,405,336
      8                                 靳军淼                                               3,176,620
      9                               晶骏宁昱                                               2,872,935
                              合计                                                         952,986,019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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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股份发行数量将相应
进行调整。


    (三)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晶泰福、靳军淼承诺:

    1、本公司/本人认购的天业通联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不
进行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天业通联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低于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本公
司/本人认购的对价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

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该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公司/本人由于天业通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持的天业通联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其昌电子、深圳博源、晶骏宁昱、晶礼宁华、

晶仁宁和、晶德宁福、宁晋博纳承诺:

    1、本公司/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的,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公司/企业取得本次发行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
间超过 12 个月的,在本次发行中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 24 个月
内不得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天业通联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低于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本公
司/企业认购的对价股份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
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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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公司/企业由于天业通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持的天业通联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三、本次交易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鹏信评估出具的《置出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
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 127,111.68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
协商,以拟置出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27,200
万元。

    根据中天华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采用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
结论,本次交易晶澳太阳能 100%的评估值为 750,846.50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
协商,本次交易的晶澳太阳能 100%的交易价格为 750,000 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与晶泰福、其昌电子、靳军淼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晶泰福、其昌电子、靳军淼承诺晶澳太阳能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0,000

万元、65,000 万元、70,000 万元。

    如晶澳太阳能在盈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末,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扣非
归母净利润未能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则上市公司应在需

补偿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 1 个月内,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
定的有关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

    晶泰福、其昌电子、靳军淼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

补偿;若晶泰福、其昌电子、靳军淼所持天业通联股份不足以承担其所负全部补
偿义务的,则应当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天业通联股份并以该等股份
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总数达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总数的 90%后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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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进行补偿的,晶泰福、其昌电子、靳军淼将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股份的形式继
续进行补偿,直至覆盖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全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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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程序

     (一)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19 年 1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与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相关的议案;
    2、2019 年 3 月 15 日,上市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职工安置方案;
    3、2019 年 5 月 27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相关的议案;
    4、2019 年 6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与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议案,并豁免晶泰福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发行触发
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19 年 1 月 20 日、2019 年 5 月 27 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深圳博源、晶骏宁昱、晶礼宁华、晶仁宁和、晶德宁福以及宁晋博纳合伙人会议
分别作出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同意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2、2019 年 1 月 20 日、2019 年 5 月 27 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晶泰福、其昌电子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同意与上市
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3、2019 年 1 月 20 日、2019 年 5 月 27 日,晶澳太阳能股东会通过决议,批
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4、2019 年 1 月 20 日、2019 年 5 月 27 日,华建兴业股东会通过决议,批准

购买本次天业通联拟出售全部资产与负债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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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交易其他已获得的批准、核准和备案

    1、2019 年 8 月 7 日,本次交易取得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
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281 号);
    2、2019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晋县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9]2012 号),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

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

    1、本次交易项下拟购买资产的交割过户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
晶澳太阳能 100%股权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2019 年 11 月 8 日,经宁晋县行
政审批局核准,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晶澳太阳能

取得宁晋县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涉及购买标的资产的过户
事宜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持有晶澳太阳能 100%股权,晶澳太阳能已成为上
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交易项下拟置出资产的交割过户情况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上市公司与转让方、华建兴业、何志平、中国华建及

置出资产归集主体共同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各方对拟置出资产交割进
行了确认,并明确了置出资产交割后的相关安排。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相关约定,天业通
联将其全资子公司重工科技、通联实业作为置出资产的归集主体,向华建兴业转
让该等置出资产归集主体各 100%股权;就部分暂时无法办理置出过户手续的资

产,待该等资产具备过户条件后,由华建兴业组织办理该等资产的过户手续。

    根据《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相关约定,自置出资产交割日(即 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天业通联在本次交易项下的置出资产交付义务视为终局性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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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不论置出资产是否已实际完成交付或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置出资产的全
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均已实质性转移至华建兴业,因置出资产产生的相关
税费、成本、损失等全部费用均应由华建兴业承担。


     (二)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晶澳太阳能 100%股权。交易完成后,晶澳太阳能作
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在交易前后不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
权、债务的转移。
    根据《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上市公司

拟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资产,注入重工科技或
其他全资子公司后,向华建兴业交割重工科技或其他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因
客观原因无法注入重工科技或其他全资子公司的置出资产,天业通联拟向华建兴
业直接交割该等置出资产,因而涉及债务转移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拟置出资产母公司经审计的负债总额为 8,781.15

万元,主要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应付、其他应付款项,无金融机构负债。截
至本次交易交割日 2019 年 11 月 15 日,对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除应付职工
薪酬、应交税费、递延收益以外的负债 8,635.62 万元,上市公司已清偿、已取得
债权人出具的债务转移同意函或无需取得债权人特别同意的债务合计金额为
8,635.62 万元,占比 100%。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已转移完毕。


     (三)证券发行登记及上市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
确认书》等材料,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天业通联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天业通联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合计

发行股份数量为 952,986,019 股,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341,675,370 股。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已经完成交割;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正在办理置出资产归集及交割相关的过户和变更登记
手续,上述事宜尚在办理中且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影响置出资产的交割,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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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上市公司已经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办理了新增股份
登记及上市工作。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
办理程序合法有效。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交割、过户及天业通联新增股份登记申请过程中,未发
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

的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
    2019 年 11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

提名靳保芳先生、何志平先生、Xinwei Niu(牛新伟)先生、陶然先生、孙丽红
女士、曹仰锋先生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玉文先生、
张淼女士、秦晓路女士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9 年 11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同意提名李运涛先生、李京女士为上市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
    上述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选举事项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11 月 18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
李彬彬为上市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二)标的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晶澳太阳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增选 Xinwei Niu(牛

新伟)为公司董事。

    2018 年 9 月 29 日,晶澳太阳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免去谢健监事职务,

选举刘巍为监事。2019 年 1 月 20 日,晶澳太阳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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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由曹瑞英、刘巍、李澎等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由曹瑞英担
任,李澎为职工代表监事。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上市公司没有发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

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9 年 1 月 20 日,天业通联、晶澳太阳能全体股东(晶泰福、其昌电子、
深圳博源、晶仁宁和、晶德宁福、宁晋博纳、晶礼宁华、靳军淼、晶骏宁昱)、
华建兴业、何志平、中国华建共同签署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2019 年 5 月 27 日,天业通联、晶澳太阳能全体股东、华建兴业、何志平、
中国华建共同签署了《<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9 年 5 月 27 日,天业通联、晶泰福、其昌电子、靳军淼共同签署了《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常履行,未出现违

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并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晶澳太阳能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不存在违反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其尚未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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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项承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均正常履
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性

     (一)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1、上市公司尚需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就置出资产归集及交割完成相关变更登记和过户
手续。
    2、上市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天业通联尚需向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因本次

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
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本次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及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4、上市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继续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
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
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独立财
务顾问将督促交易各方切实履行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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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三)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交
易对方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上市公司的法律义务;上市公司与转让方、
华建兴业、何志平、中国华建及置出资产归集主体已签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

上市公司已经履行完毕置出资产交付义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
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
    (四)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事
宜,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六)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和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交易各方
和承诺人无违反相关协议和承诺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交易相关

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天业通联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邵路伟                    张磊                        王建将                      李中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