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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澳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0年3月)2020-03-13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0 年 3 月)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
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
拟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3 亿元:2、2020 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 15GW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或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30 亿元;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4.5 亿元;2、2021 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 18GW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或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60 亿元;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6.5 亿元;2、2022 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 21GW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或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97 亿元。
    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预留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3 亿元:2、2020 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 15GW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或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30 亿元;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预留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4.5 亿元;2、2021 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 18GW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或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60 亿元;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预留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6.5 亿元;2、2022 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 21GW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或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97 亿元。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1 年净利润不低
 预留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于 14.5 亿元;2、2021 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18GW 或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60 亿元;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2 年净利润不低
 预留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于 16.5 亿元;2、2022 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1GW 或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97 亿元。

    上述净利润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
成本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
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
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
行权/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不合格五个档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
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则激励
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评级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
解除限售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
次。
       七、行权/解除限售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行权
/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10 个
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
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
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