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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澳科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3-30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

中小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了解和掌握了公司经营情况,监督了会议的召开程序和

决议过程,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 2019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董事会关于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计提公司 2018 年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

    3、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更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售资产评估机

构的议案》。

    4、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9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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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7、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8、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监事

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9、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聘请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9 年度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

监督检查工作,对报告期内的有关情况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决策和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

期内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

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

事及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会准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材料。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司财务结构合理,财务运行状况良好;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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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

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对董事会审计委员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实际运作中未违反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

执行,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及《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

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

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监事会尽职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监事均能够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五、2020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0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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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

况,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与此同时,监事

会将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持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提升履职水平,促

进公司朝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及广

大股东的利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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