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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澳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30 日 15:00 时
    2、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24 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 号院诺德中心 8 号楼 8
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靳保芳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094,449,71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73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42,776,76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22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1,672,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9,334,95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131%。


                                     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股东邢台晶礼宁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邢台晶德宁福企业
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邢台晶仁宁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邢台
晶骏宁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71,256,3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141,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股东邢台晶礼宁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邢台晶德宁福企业
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邢台晶仁宁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邢台
晶骏宁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71,256,3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141,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东邢台晶礼宁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邢台晶德宁福企业
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邢台晶仁宁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邢台
晶骏宁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71,256,3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141,5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4,426,6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9%;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9,311,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94,426,6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9%;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9,311,8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9%;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孙及、潘艳梅
    3、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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