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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8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
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2.9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文                张淼                秦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