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产能规划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的稳
定供应,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文 张淼 秦晓路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