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签订长单采购协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文 张淼 秦晓路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