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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澳科技: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7 人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90.443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073%。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5、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 107 名激励对象
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490.4430 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3 月 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
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3 月 1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取消原计划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重新提请召开公
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
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三)2020 年 3 月 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4 日,公司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并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5.23 万份股票期权。
    (六)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向 4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2.5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吕立杰等 8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8,8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8,800 股。
    (九)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1 年 2 月 26 日为预留
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 49 名激励对象 144.77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36 名激励
对象 45.43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陶云飞等 2 人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103,900
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000 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
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0,300 份;拟回购注
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9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
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第一个
等待期将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届满。
      2、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晶澳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行权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2                                                                前述情形,满足行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归属于母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股东的净利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润为 15.07 亿元,
  3      (1)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13 亿元;
                                                                   公司 2020 年营业
         (2)2020 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 15GW 或 2020 年公
                                                                   收入为 258.47 亿
         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30 亿元。
                                                                   元,达到行权条
                                                                   件。
                                                                   除 3 名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因个人原因离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
                                                                   职,其余 107 名
         不合格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
  4                                                                激励对象绩效考
         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核均达到考核要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求,满足行权条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
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 107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
宜。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2、股票期权简称:晶澳 JLC1
      3、股票期权代码:037860
      4、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7 人。
      5、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490.4430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73%。
      6、期权行权价格:16.14 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
     7、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自
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始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当日止。
     8、期权行权期限:具体可行权时间为公司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完成之后确
定,届时将另行发布自主行权提示性公告。
     9、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可行
                                                                         本次可行
                             获授的股   本次可行   剩余未行   权数量占
                                                                         权数量占
序                           票期权数   权的股票   权的股票   授予的股
       姓名       职务                                                   目前总股
号                             量       期权数量   期权数量   票期权数
                                                                         本的比例
                             (万份)   (万份)   (万份)   量比例
                                                                         (%)
                                                                (%)
      Xinwei   董事、副总
1                             70.53      21.159      49.371     30%      0.0133%
       Niu       经理
2     曹仰锋      董事        58.62      17.586      41.034     30%      0.0110%
               董事、副总
3     黄新明                  62.02      18.606      43.414     30%      0.0117%
                 经理
4     李少辉   财务负责人     60.21      18.063      42.147     30%      0.0113%
                 董事会秘
5     武廷栋   书、副 总经    44.16      13.248      30.912     30%      0.0083%
                   理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02
                             1339.27    401.781    937.489      30%      0.2518%
          人)
      合计(107 人)         1634.81    490.443    1144.367     30%      0.3073%
     注:1、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2、由于离职导致第一批次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0.42 万份,公司后续将会办理注
销。

       四、关于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公
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
(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的规定, 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共计 20.4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行权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
加 490.4430 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
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
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
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
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
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2、对于本次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按
后续安排进行注销。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均
未买卖公司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
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股份办理行权事宜。
    十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
合《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规定,
107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 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107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
权手续。
    十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满足《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行权条件。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
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