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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澳科技: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7-17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未来实施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若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
后的 1,598,377,3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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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96                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7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2、回购股份相关参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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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
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00 元/股(含)。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
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并及时披露。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36.00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5.80 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调整后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 8,379,888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的 0.5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 号院诺德中心 8 号楼 9 层证券
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袁海升
    咨询电话:010-63611960
    传真电话:010-63611980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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