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4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调整方法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本次调整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 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文 张淼 秦晓路
2021 年 7 月 23 日